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调控计划的通知
(渝农发〔2009〕140号)
有关区县农业部门:
根据《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09年度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调控计划的通知》(渝柑组发〔2009〕1号文件)要求,由我委负责牵头实施的2009年度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任务为5000亩,现将该调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标准化柑橘果园由业主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经营。业主单位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流转承包地建设柑橘果园的,应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利益。由农户自建的,应以一定的组织形式集中成片规模化建设。
二、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按照《重庆市标准化柑桔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文件)、《重庆市标准化柑桔果园建设规范》(渝柑办发[2007]3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区县农业部门和业主单位要抓紧开展基础工作,制订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方案报我委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在果园建设中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检查和验收,确保又快又好建成标准化柑橘果园。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09年度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调控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09年度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调控计划表
实施区县
| 计划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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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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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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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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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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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 县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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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县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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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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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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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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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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