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依法查处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名义生产销售肥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原中国农科院土肥所)来函告称:该所未与任何肥料生产、销售企业签订允许其使用该所名称进行产品包装、宣传的合作协议,凡在肥料产品的包装标识、销售宣传材料上印有“中国农科院”、“中国农科院土肥所”专家研制、提供配方、“中国农科院土肥所监制”、“中国农科院土肥所技术支持”、“中国农科院土肥所技术合作”、“中国农科院土肥所提供配方”、“中国农科院土肥所联合研制”等字样,均系不法企业冒用该所名义所为。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上述不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