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报。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按照《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级部门直属的龙头企业向市产业化办公室申报。
(二)项目审核。区县(自治县)农委(办)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渝财农[2008]503号文件中贴息资金的申报条件和内容要求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
审核内容要求:
1、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的上年度银行利息结算回单真实。
2、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的贷款卡号和密码正确。
3、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得多头申报贴息资金。
(三)项目上报。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办)和财政部门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联合行文,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市级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办)和财政局及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向市农委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
2、申请表。项目申报企业填报《重庆市龙头企业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担保证明。通过市农业担保公司贷款的企业,要出具担保公司信贷担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4、贷款贴息审查表。《重庆市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见附件2:);
5、项目汇总表。《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区县申报汇总表》由区县产业化办统一汇总上报。(见附件3)
6、上年度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工作总结。
7、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或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各区县(自治县)务必在2009年2月28日以前,上报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市农委联系人:冉春方 联系电话89133311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红 联系电话67575326
(市农委邮件地址:cq67725533@163.com)
附:1、《重庆市龙头企业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申请表》(略)
2、《重庆市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略)
3、《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区县申报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