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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
(渝农发〔2009〕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办)、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认真贯彻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加快推进“135”产业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水平,引导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出口创汇能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1号)和市财政局、市农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农 [2008]503号)精神,现将2009年全市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2009年全市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项目,按照 “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重点围绕粮油、蔬菜、柑橘、竹木、蚕桑、中药材等产业进行扶持。

  对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在市农业担保公司取得贷款担保的企业和2008年评选出的“重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强”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具体申报条件见《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且龙头企业农业项目上年银行贷款已付利息10万元以上,18个贫困区县可放宽至7万元。

  (二)申报贴息项目范围

  根据渝财农[2008]50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龙头企业申报贴息项目:一是农业种养业和种苗(种子)贷款项目,二是除烟叶收购之外的农产品收购贷款项目,三是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贷款项目。

  (三)申报数量

  各区县(自治县)按照渝财农[2008]50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筛选2-5个项目上报。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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