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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财务工作的通知


  深化部门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缩小公开招标范围;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定点采购,切实提高定点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采购计划、资金支付的沟通协调,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加强部门集中采购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未纳入集中采购、采购方式、采购代理、采购流程执行等环节行为;继续完善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对采购人员素质教育,加大采购岗位轮换交流力度,建设高效、廉洁的集中采购队伍。

  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积极开展行政事业费清理和规范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相关政策宣传,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提高征收的透明度,强化执收单位职能职责,增强其责任意识;认真执行《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执收,做到应收尽收;坚决贯彻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脱钩”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票据使用;进一步严肃查处收入不入账、虚报谎报支出,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以经营性资产为重点的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对农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和有效利用,对于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近年审计和“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披露的国有资产尤其是经营性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产权不清、职责不明,擅自决策融资担保、对外投资、处置资产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要抓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家底,认真盘点,掌握资产的存量、分布和使用情况,及时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管,实现资产账务与决算数据相符;要明确资产管理职责,强化资产使用人责任,切实加强以房产、土地、有价证券等经营性资产为重点的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担保、集资、融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等行为管理。对外进行担保、集资、融资、对外投资,必须按规定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和金融安全稳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职、擅自进行非法集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严肃处理,并将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加强国有资产变更及处置行为的管理。资产处置应当进行评估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各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公开市场竞价方式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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