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和依法理财意识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渔业、农机)主管部门和市农委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财经法规,特别要认真学习国家《
会计法》、《
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制度;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宣传培训,使依法理财理念深入人心;要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严格自律、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带头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行使职权。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财务工作动态,支持财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要充分听取财务部门的意见,发挥好财务部门的监管和参谋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在主动加强对财经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制度学习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不得越权违规操作,更不得伙同他人或受人指使违规行事。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将责任意识贯穿财务工作的始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中涉及资金使用和管理问题负责。
三、进一步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财务工作新的起点上,夯实会计基础,推进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农业财务工作环境,注重农业领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逐步建立农业会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不符合财经法规的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建立起一套完善、严密的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开支报销等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及审计监督制度,保证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实现所有财务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