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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0〕2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

  近年来,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致使农民群众上当受骗,侵害了农民群众利益,扰乱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问题,明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遏制非法集资上升势头,维护社会稳定。为此,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0〕5号);近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召开了全市2010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培训会。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打击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结合我市农业领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一方面,非法集资活动打着各种幌子,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当前,我市和全国各地因非法集资活动诱发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渔业、农机)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的大局上来,把打击农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 《 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办发明电 〔2007〕34 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95号)等文件精神,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按照法律赋予的行业主管职责,以及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要求,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工作职责范围,加强对种子、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单位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加强对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内部融资行为的监控,督促其严格履行融资审批程序,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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