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对全市畜牧兽医工作实行定点联系的通知
(渝农发〔2010〕288号)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为进一步推行我市自2005年以来实行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制和挂牌兽医责任制的工作经验,加大对各地畜牧兽医工作的调查、指导、督促力度,我委决定从今年起,将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等畜牧兽医工作纳入畜牧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小组和挂牌畜牧兽医人员的工作责任范畴。现将市级畜牧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方式与内容、工作制度与纪律、人员名单及责任区县(自治县)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和指导责任区县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督促责任区县落实畜牧产业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管理等政策措施。
二、工作任务
宣传《
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草原法》、《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加快畜牧业生产发展及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调查责任区县畜牧业经济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等情况。指导责任区县完成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自我评估和国家评估工作;指导责任区县开展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责任区县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指导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制度,完善动物重大疫病防治、饲料兽药使用情况等记录记载。检查责任区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及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检查责任区县畜牧业生产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养犬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检查责任区县各乡镇“规模场挂牌畜牧兽医人员责任制”、“散养农户畜牧兽医人员包片负责制”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