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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粮油高产创建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粮油高产创建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0〕296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切实推进粮油高产创建工作,督促高产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带动大面积平衡增产,我委决定近期对全市大春粮油高产创建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分工

  全市承担高产创建的各区县按“一圈两翼”划分为三个区域。本次安排的3个片区检查组中,市农委粮油处负责检查“渝东南翼”片区区县,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检查“渝东北翼”片区区县,市农技总站负责检查“一小时经济圈”内片区区县。

  二、检查程序及方法

  检查方式可采取区县自查评估、市级牵头联系单位组织区域核查、片区内区县互评、部市抽查实际验收等方式。

  (一)区县自查评估

  各区县在创建作物灌浆或膨大初期,组织专家按照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理论测产方法分别对万亩示范片、千亩核心片以及非示范片对照进行预测产并撰写评估报告上报市农委相关对口联系处站。

  评估报告主要包括:(1)项目实施地点及规模;(2)主要技术措施;(3)主要组织措施(包括组织领导,专家组建立,技术培训,大户培植,产业化经营等);(4)产量预测评估(包括评估工作程序、方法和专家组成,预测田块的数据汇总表,示范片和种植大户的预测结果及效益评估分析)。

  (二)区域核查

  在高产创建主体作物成熟前20天左右,由市农委确定的3个高产创建片区工作检查组分别对所负责区域内的区县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包括两方面:一是实地调查(现场对万亩高产片建设规模、万亩高产片质量、千亩核心片产量、大户培植以及示范片方位图、标牌、档案落实情况等具体指标进行检查,核实自查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二是进行现场抽查测产(核查区县上报的产量预测数据的准确性)。

  (三)片区内区县互评。由市有关牵头联系单位确定方式。

  (四)分作物初步排序。由市有关牵头联系单位根据区域核查、片区内区县互评、自查评估等内容分水稻、玉米、马铃薯、小麦、油菜等作物进行评分排序,提交市农委确定抽查实际验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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