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2010年重庆市赴疆摘棉工继续实行伤亡伤病保险和路费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渝农发〔2010〕3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正其关于新疆摘棉工作要 “积极引导、自愿参与、保证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继续认真做好2010年我市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促进农民安全稳定增收。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年对组织进疆摘棉工继续实行统一购买伤亡、伤病保险和赴疆摘棉工路费贷款贴息等政策。现将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2010年进疆摘棉工继续实行统一购买伤亡、伤病保险和赴疆摘棉工路费贷款贴息政策,补助标准、程序等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疆摘棉农民工伤亡伤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农发〔2009〕320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赴疆摘棉工路费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09〕32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