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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创建对象

  “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开展。

  三、工作重点

  “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除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见农业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的内容和标准开展外,还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平安渔业建设的精神,全力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对现有渔业船舶和船员进行全面清理,开展“证照大换发”活动,消除“三无渔船”、“四无船员”,对现有渔船重新换发牌照,实行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三证合一”,换发新的内河渔业船员证书,全面完善监管档案,并将所有数据录入渔船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推荐使用标准船型,鼓励更新淘汰不适应现有水域航行作业条件的渔业船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加快老旧渔业船舶更新改造和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使渔业船舶救生衣、救生圈配备率达到100%。合理规划、明确界定捕捞作业水域,严禁捕捞碍航,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二)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并在所辖地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镇)、村、船”等相关创建活动。区县(自治县)政府成立“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乡(镇)设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村设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加强对乡镇(街道)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拉出表格,列成清单,并记入渔业船舶证书内。渔业、安全监管、海事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政府领导、渔业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以宣传“平安重庆”、“平安渔业”、“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为主线,努力提高宣传效果。推行短信平台宣传,重点强化对有非法载客载货记录渔民的专题教育和对交通不便、有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需求水域附近村民的安全教育,增强渔民遵纪守法意识和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认真落实渔民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把渔业船员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范围,建立渔业船员特殊安全强制培训制度,采取上级督查、交叉监考等办法强化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努力提高渔业船员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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