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10〕312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市农委和市安监局决定于2010-2011年在全市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并制定了《重庆市 “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农委联系人: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匡红,联系电话:023-86716230,传真:023-86716226,电子邮箱:kuanghong99@yahoo.com.cn;市安监局联系人:安全监管二处 张颖,联系电话:023-67509515,传真:023-67509315,电子邮箱:xtc401147@163.com。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重庆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实现渔业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 〔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基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