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十二五”时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构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紧紧抓住我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形成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合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节 提升依法治市水平
坚持党委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机制,畅通党内民主渠道和人民群众依法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监督通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即人大代表在自己选区联系基层单位和群众,基层单位和群众评价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加强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和我市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着重制定上位法没有明确具体规定而我市急需的自主性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使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政府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增强市民的法治理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群防群治防控网络,提高科技防范整体水平,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重点加强对要害部门、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建设“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司法环境。实施审判、检务、警务公开制度,公正、廉洁执法。公安部门要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和市民安全的同时,对群众的求助和其他诉求,给予全力帮助。法院要着力解决公正和效率问题,并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检察院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能,强化诉讼监督职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使市民共享法治银川的公平、正义与和谐。
第二节 全力打造廉洁政府
突出抓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出台的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整体推进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使反腐倡廉责任制度落到实处,注重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性。
第三节 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完善网络化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要求,充分下放权力,使城市管理向社区和乡镇延伸。建设智能交通控制中心,逐步建成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快物业管理发展步伐,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居民的生产及生活环境。
第四节 开创民族团结新局面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办好各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继续以“民族团结月”为载体,不断提升和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层次和水平,努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市县区)。积极支持民族经济发展,促进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等民族企业健康发展。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挥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在我市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处理民族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继续推进“双拥模范城”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大力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抵御外来宗教渗透,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我市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
第五节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做好委托乡镇和街道部分行政执法权的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向全市推广。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建设,逐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的共青团、工会和妇女组织建设,健全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政务、村务公开等制度,建立中心村社区居委会。加强以星级社区创建为主的和谐社区建设,构建社区“15分钟”生活、卫生、文化服务圈。
第六节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组织协调和监督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要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级维稳办牵头,各县(市)区及职能部门为主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该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建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搭建起长效化解矛盾纠纷网络平台。建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行业性的专业性调解队伍,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联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要形成长期排查机制,定期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依法开展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活动。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对需要法律援助的五保户、低保户、救济户及其他困难群众做到“应助尽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形成涉法涉诉案件。
第七节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快速反应平台,健全灾害综合防御和救助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灾害报送网络系统。2015年在全市所有乡镇建立救灾应急民兵分队,配备相应装备,完善指挥调度机制。
提高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提高供水、供热等重要设施设防标准,增强抗低温冰雪能力;加快危房改造和隐患校舍搬迁工作,新建城市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达到8度,学校、幼儿园、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建筑物提高1度设防;加强城乡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针对现代高层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及救险业务能力培养,满足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河流治理工程,提高防御贺兰山山洪灾害的能力;整治黄河河道,增强黄河防洪防凌能力;加强城区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强易发山洪泥石流地段巡检监控,有计划搬迁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的厂矿企业和住户。
第十三章 加强规划实施与保障 确保宏伟蓝图顺利实现
有效实施本规划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基本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领导是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要认真研究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发挥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协调一致抓发展的合力。
第二节 建立健全规划落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