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8月30日前)
1.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意见》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同时,要组织精干力量,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指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做好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日常事务等工作。国土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完善确认“二调”面积资料,及时提供到集体经济组织(村、组或社)。
2.宣传动员。要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宣传动员工作。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的宣传工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不仅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体现,更重要的是保护农民群众根本权益的需要,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组织培训。要精心组织区县、镇乡(街道)、村、组(社)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4.资料准备。国土部门要准备好到村、组(社)的“二调”面积资料,及时提供并配合农业部门下发到集体经济组织,并组织核对。农业部门要组织对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准备,并做好入户调查表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
(二)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 (2010年11月30日前)
1.入户调查。以“二调”面积为依据,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帐等档案资料为基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农业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实,把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实际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登记在册。同时,力求通过本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使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总和,与“二调”面积相符合。
2.化解矛盾。要把清查的农户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地块数量、实际面积等结果与承包农户沟通,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
3.审核登记。对清查的结果要认真组织审核,核实确认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面积、地块数量等。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于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可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