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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市场消费,推动我市商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11 年,市政府继续对全市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将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现将 2011 年全市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目标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 “ 敢开放、真开放、先开放、全开放 ” 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主题主线,紧盯发展目标,立足于超,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保持商务工作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咸宁市 2011 年外贸出口、实际利用外资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责任目标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咸宁市2011年外贸出口、实际利用外资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导性责任目标分解表

县市区

外贸出口

(万美元)

实际利用外资

(万美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金额(亿元)

限上企业零售额占总额比例 %

合  计

19379

(增长 15%)

16980

(增长 10%)

246.05

(增长 20%)

46%

市  直

4692

4810 (其中:开发区 3000)

 

咸安区

5056

2250

67.20

50%

嘉鱼县

1061

1010

30.48

40%

赤壁市

2791

7000

57.27

50%

通城县

2194

520

31.88

30%

崇阳县

3409

680

30.28

40%

通山县

176

710

28.9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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