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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1、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财政投入和相关资金的统筹利用力度,要按照“有地方议事”的要求,着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解决社区办公、服务场所不足的问题。到“十二五”末,中心城区每个街道要建设一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和农村新社区都要建设一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逐步实现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联网。按照“有人干事”的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社区工作者工资及社会保险由财政全额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做好从社区主职干部和到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
  2、进一步理顺城乡社区管理与服务体制。明确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的功能及权责划分,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 1+8”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权随责走、责随事转、费随事到”。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居民自治和有利于资源整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社区布局,重点是理顺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社区管理体制,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组建工作,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全覆盖。按照全市中心村(社区)的规划,大力开展撤村并社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城镇化的新途径、新模式。全面推行城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范村(居)民代表推选程序,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形式,全面实施村(居)务公开,总结推广“居民说事”、“五议五公开”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步扩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八) 落实各项涉军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切身利益
  1、进一步提高优抚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新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大力推行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政策得到落实。继续通过“关爱行动”等有效措施,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通过减免学费等途径,有效解决特困残疾军人子女上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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