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三日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意见
为了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发展中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加快构建组织完善、制度科学、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地方统计体系,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工作和部门统计工作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部门统计资料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对政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我市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开展各类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各级领导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有效的统计信息服务。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面广量大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我市部门统计还存在较大的不适应性。一些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力量配置不足、数据收集不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统计管理范围仍局限于系统内的直属单位,未能形成比较完善的全社会统计制度;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之间资料共享的渠道不够通畅,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工作平台,统计资料的综合利用效率不高;影响了我市数据质量。因此,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完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既分工又协作的机制,健全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整合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已成为当前政府统计体系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的统计管理职能
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两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两者之间应形成 “分工、合作、互补、共享”的有机整体,以合理配置资源,减少重复调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保障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