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本辖区社保卡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负责本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社保卡终端系统的建设;负责金保工程延伸至本辖区基层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系统建设。拓展社保卡在医疗、教育、民政、计生等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构建完善社保卡应用环境。
(十一)医疗机构: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社保卡作为就诊卡的技术规范》,改造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保卡与原有医保卡、医院就诊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并利用电子钱包等金融功能结算就诊费用,逐步取消预交金等收费。
(十二)其它应用单位:积极利用社保卡功能开展行业应用,按《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技术指南(试行)》,对业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行业用卡环境,优化业务规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保卡项目是完善构建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数字莆田建设和应用的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社保卡项目建设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社保卡项目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市社保卡系统项目建设资金由市政府负责筹集落实;社保卡制作发放费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改造费用和读卡终端费用,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循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基金业务办理,以及发放社保业务与金融应用联名卡等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承担上述费用的合作银行。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和经批复的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应用,确保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项目各项工作进度管理,确保社保卡系统建设和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改造进度的基本一致。加强项目设备采购监管,做好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强化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新增需要在社保卡写入业务信息的,应报省数字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强化社保卡应用服务。各级政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保卡识别、获取和查询的功能,创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支持社会公众利用社保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项目运行服务制度,加强系统应用协调管理,设立服务热线和网站,制定服务指南,协助各单位开展社保卡应用,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建立项目运行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