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阶段(2011年-2012年):至2012年底前,推广社保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广泛应用,基本完成全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发放,初步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拓展社保卡在卫生、民政、计生、教育、金融等部门的各项应用。
五、任务分工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保卡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保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社保卡制发卡计划、业务规范和社保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洗比对工作和社保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配合市财政局筹措社保卡系统和制发卡费用,组织开展合作银行的洽谈选定及签署合作协议;协调社保卡跨县(区、管委会)使用,指导各级社保卡系统的正常维护和运行。
(二)市数字办: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工作,组织社保卡应用体系建设,协调社保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合作银行解决全市社保卡项目建设资金和制卡费用,负责筹集市级项目建设资金,协调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四)市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有怀疑不能确认的公民信息进行甄别,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五)市卫生局:负责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社保卡作为就诊卡的技术规范》,组织全市医疗机构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的改造任务,推动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指导医疗机构利用社保卡金融功能逐步取消预交金等收费;负责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社保卡工作。
(六)市物价局:负责社保卡制作成本的核算,核定社会公众补发社保卡价格,加强社保卡项目价格监管。
(七)人行莆田中心支行:根据《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的要求,指导合作银行按照金融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完善搭建应用环境;规范在医疗领域收费,免收社保卡金融应用在医疗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交易费。
(八)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协调各商业银行进行社保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满足社保卡金融应用;协助合作银行建设社保卡金融应用相关系统,指导应用单位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的适应性改造等。
(九)合作银行:负责社保卡介质的采购,承担全市社保卡制发卡各项成本费用,免收首年社保卡金融服务年费和在医疗领域的交易费;拓展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在医疗机构等相关消费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方便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应用;负责社保卡金融应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