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发展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项目,对节能降耗成效明显的企业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奖励。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三废”利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化。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鼓励民间投资
(十一)放宽民间投资准入条件。允许新设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达到《
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合计达到20%即可。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资金额限制。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责任部门:淮安工商局)
(十二)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重点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有预期收益或通过建立相应补偿机制获得收益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十三)鼓励民间投资优化结构。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与服务外包、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投资力度,对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的,在用地、融资、人才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加大产业升级投资力度,由批发零售、住宿餐馆、传统制造业等低端行业向研发设计、咨询服务、新兴产业等高端行业攀升。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速从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领域退出。鼓励民间资本加大自主创新投资,培育更多的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五、加大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