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转型升级
(六)促进做大做强。鼓励民营企业围绕特钢、电子信息、盐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等千亿元主导产业进行配套合作,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以强化规模优势、品牌优势、竞争优势为重点,推动并支持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主导产品优势突出的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进行上下游产业链整合。支持素质优良、成长性好、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上市。优先扶持主导产业、传统支柱产业和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中经济效益好、财税贡献大的民营企业。(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上市办)
(七)提升创新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鼓励对引进的技术和装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和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中小企业建立和发展自主品牌,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对新获得的品牌产品及时兑现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掌握技术和经济竞争的主动权。每年组织认定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示范带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淮安工商局)
(八)引导集聚发展。各县(区)要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在土地、用电、资金、用工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力争“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区)培育形成两个以上超百亿的特色产业。鼓励民间投资向各类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特色产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区域集聚。继续采取行政推动、重点重抓、培育特色、政策扶持、督查指导等措施,加快推进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为社会各类人员创办中小企业提供载体;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村级创业点。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战略性合作,支持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不断提升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发应用ERP,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引导各类信息化服务单位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软件开发、网络联接、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服务。发挥社会资源作用,鼓励各地创建软件园、动漫设计园等。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两化融合”试验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和服务示范单位等。(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