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发〔2011〕8号 2011年2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通过改善发展环境,引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更多领域,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市GDP比重达60%,吸纳就业人员占社会新增就业人员总数的75%以上,上缴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的比重力争年均提高0.5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发展私营企业1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4.5万户以上,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300亿元以上。
二、改善发展环境
(三)改善政策环境。民间投资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国有投资、外商投资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优先将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积极培育中小企业成为政府采购长期供应商。进一步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政策性规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淮安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四)优化服务环境。各部门要完善和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不得设立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承诺服务等制度,推动行政管理内容、标准、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积极运用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等手段,为民间投资者提供便利。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审批、验收、检测事项涉及多部门的,实行首受部门负责制。(责任部门:市软建办等)
(五)改善融资环境。金融部门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拓展民间投资贷款抵(质)押方式,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投入,确保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鼓励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允许以项目资产、收费权等抵(质)押方式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长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各县(区)要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步伐,力争“十二五”期间,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市乡镇实现机构全覆盖;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激励与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再担保体系,市信用再担保公司业务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引导民营企业成立各类民间信用互助组织,通过会员基金担保、会员联保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淮安市中小企业BCG专业融资服务市场为民间投资提供优质便捷融资担保服务的作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