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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浙商投资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浙商投资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淮发〔2011〕7号 2011年2月16日)


  为抓住浙商在淮加速集聚的机遇,全力打造浙商投资高地,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市委、市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市开展浙商投资促进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总量翻一番,财政超千亿,建成生态市,全面达小康”的“十二五”发展目标,以项目为纲,加大在浙江的招商力度,加快浙商在淮集聚速度,提升浙商在淮投资总量,努力将淮安打造成浙商投资新高地。全市完成浙商在淮投资固定资产协议引资额500亿元、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250亿元、新增亿元以上项目100个、新增注册资本75亿元。
  二、工作重点
  1、加大在浙江招商的力度、强度和密度。坚持早谋划、早安排、早行动。一季度,市委、市政府将在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地举办大型系列招商活动,力争协议引资超百亿元。各县(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做好春节前后拜年招商活动,与招商对象联络感情,增强联系;各县(区)要结合产业基础和优势,开展特色产业招商;要整合力量,派出精干小分队开展驻点招商;要加快成立本土浙商协会,加强与广大浙商的联络,开展以商引商、协会招商,扩大“滚雪球”效应。各县(区)在浙江招商协议引资额、亿元以上大项目要占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的40%以上,引进工业项目要占全部项目的60%以上。
  2、加快打造浙商集聚的载体。各县(区)要在现有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工业园、金湖汽摩配产业园等浙商专业园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浙商集中度较高、相互配套紧密、产业特色明显的产业园区,每个县(区)都要建成一个浙商特色产业园,切实增强对浙商企业和项目的承接力和吸引力。
  3、为已落户的浙商企业和项目提供101%服务。各县(区)要明确专人,以专业的团队对浙商投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程帮办,切实把对浙商的承诺迅速兑现到位,以最快的效率把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浙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及时协调解决到位。各县(区)要加快形成“一县一特”的产业特色,形成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通过为浙商拓展广阔的发展空间,创造最低的发展成本,提供优质的101%服务,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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