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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评定方式及标准

  (一)评定方式

  1.实地检查。对创建街道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逐一进行走访,查看其持、亮照情况,取得许可审批的情况以及依据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2.内务资料检查。对创建街道中需要取得前置许可审批的市场经营主体,运用福建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查看其前置审批许可证是否有效及有效前置审批许可证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对前置审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运用福建省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平台系统,查看该前置审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监管信息的抄告情况。

  (二)评定标准

  按照以下标准,对创建街道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逐一检查:

  1.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在规定的营业(经营)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3.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4.营业执照未经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5.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与核准登记的地址一致;

  6.按照登记注册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没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行为;

  7.依法应当取得前置许可审批的,其前置许可证件上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等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事项内容相符;

  8.依法应当取得前置许可审批,其前置许可审批有效期限届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将该企业监管信息抄告有关许可部门;

  9.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验或者验照。

  创建街道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均符合评定标准的,评定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街道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中一户未符合评定标准的,不予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开展创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工作是推进经营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建设的具体举措。我市各级政府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并组织领导好创建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省运会在我市召开。

  (二)着眼实效,精心组织。为方便创建工作开展,我市 “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不再设立专项机构,而是统一依托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各县(区、管委会)可参照市里做法,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创建“诚信一条街”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创建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创建活动行之有效地开展。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我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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