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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开展“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莆田市开展“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政文〔2007〕5号)精神,维护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莆田城市形象,迎接省运会在我市召开,有效推进我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参照《福建省工商系统“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闽工商企监〔2010〕186号),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实现我市“经济翻番、港城崛起”的目标,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创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无照经营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城市主干道和乡镇政府以上所在地创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实现“两个100%”和“两个彻底”的目标。即实现创建街道的各类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达100%;前置审批有效期届满企业抄告率达100%;彻底消除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相符现象;彻底消除有效前置审批许可证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中相关登记内容不相符现象。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在我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无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无照经营动态户口,规范监管流程。对创建街道加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力度,确保“零无照”经营。根据创建街道无照经营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适时开展案后回访工作,防止无照经营反复回潮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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