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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3)汇总有关水华爆发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

  (4)建立健全水华爆发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5)组织制订应急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演练计划。

  2.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供水处置组。市水利局为牵头单位,由市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供水公司、自来水厂等部门及相关辖区政府组成,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具体负责拟定应急水源建设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在发生水华突发事故时,启动应急水源供水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源。

  3.监测预报组。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和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重点防范河段和饮用水源(含应急备用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水华爆发级别的技术判别。

  4.监督执法组。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建设局、林业局等部门和相关辖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河流两岸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消除污染物的输入。

  5.科技保障组。市科技局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藻类防治具体措施的技术论证和比选,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6.现场应急处置组。相关辖区政府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建设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藻类治理具体措施的实施、控制。

  (三)相关单位职责

  1.县(区)人民政府:在发生水华爆发污染事件时,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负责处置排污单位;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改路供水方案,保障供水安全。

  2.水利部门:强化河流、水库管理和水资源保护,负责水资源的调度,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组织实施饮用水源地藻类生长情况的日常监测、水面保洁和投放养殖滤食性鱼类等措施;协调相关县(区)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改路供水方案,保障供水安全。

  3.建设部门:建立城市供水应急机制,强化完善针对藻类水源的自来水处理工艺和装备建设,确保供水水质合格;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上游村镇污水、垃圾的治理。

  4.环保部门:加强藻类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流域、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水华爆发应急处置的监测工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控制点源污染物排放,严厉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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