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莆田市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水华突发事件,保证河流及饮用水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对河流及饮用水源水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120号)、《莆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政办[2006]1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对影响我市饮用水源水质的工业、畜牧业、农业等生产管理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源水体中富营养化指标的监测及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有效防控我市河流及饮用水源水华的爆发,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