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2693659,联系人:郭金涌。
(二)成立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市联合执法队由市运管处抽调三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市执法局各抽调二名执法人员组成,负责人由市交通局运管处张亚新副处长负责。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管和指导开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队,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工作责任
(一)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工作,同时做好内业资料相关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协助交通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
(三)检察部门:负责指导交通部门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提前介入,把关好案件的证据材料。
(四)法院部门:对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案件,予以快审快结,对涉及诉讼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案件依法予以工作的支持。
(五)市工商局、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协助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协助交通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的相关行为。
(六)市联合执法队:在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的同时,负责协调各县(区、管委会)联合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对县(区、管委会)联合执法队每月执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将量化考评情况作出通报,并按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不认真履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上报问责。
五、工作重点
(一)查处从事非法出租、营运的小轿车、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客货二用车。
(二)打击主要线路及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的车辆。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6月至 12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