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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系电话:2693659,联系人:郭金涌。

  (二)成立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市联合执法队由市运管处抽调三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市执法局各抽调二名执法人员组成,负责人由市交通局运管处张亚新副处长负责。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管和指导开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队,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工作责任

  (一)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工作,同时做好内业资料相关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协助交通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

  (三)检察部门:负责指导交通部门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提前介入,把关好案件的证据材料。

  (四)法院部门:对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案件,予以快审快结,对涉及诉讼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案件依法予以工作的支持。

  (五)市工商局、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协助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协助交通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的相关行为。

  (六)市联合执法队:在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工作的同时,负责协调各县(区、管委会)联合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对县(区、管委会)联合执法队每月执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将量化考评情况作出通报,并按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不认真履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上报问责。

  五、工作重点

  (一)查处从事非法出租、营运的小轿车、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客货二用车。

  (二)打击主要线路及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的车辆。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6月至 12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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