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为实现镇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辖市(区)的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于2011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计划安排
1.第一季度:
对各辖市区政府,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及备案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
2.第二季度:
对全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010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重点评查行政处罚主体、事实、证据、依据、程序、说理式决定书、重大处罚备案、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行政许可是否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
3.第三季度: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相关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