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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应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以“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为重点,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村庄,优先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按项目制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概述、土地整治规模及投资估算、拆旧与补偿办法、安置与建新安排、村庄复垦耕地方案、资金来源与筹措办法、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地块面积数据表等。农村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由乡镇政府编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建设等部门审查后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实施方案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请示;

  2.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村庄复垦设计图、安置建新地块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件;

  3.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意见;

  4.涉及拆迁的农户同意搬迁的协议书及需要新建住宅的农户同意退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

  5.拆旧地块现状照片、录像资料。

  (三)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每个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土地整治试点县分别下达1000亩土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后,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组织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进行验收,验收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尚未完成但确需先行使用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可凭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先行使用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并进行指标结算。

  (四)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管理和对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协调与管理,建立挂钩指标使用管理台账,记载挂钩指标总量、挂钩使用及调剂情况。同时,要对挂钩指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占用耕地应有偿使用农村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形成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挂钩指标的应从市级,县(区、管委会)土地出让收益中拨付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整治,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按照闽政办[2010]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使用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建设用地,不再征收耕地开垦费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挂钩指标的,在办理挂钩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手续时,应附双方协议和资金交割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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