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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划分我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路段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划分我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路段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1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划分我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路段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
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划分我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
机动车停车收费路段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促进城市道路排堵保畅,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09〕4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66号)精神,现就划分我市中心城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下同)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路段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费,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及政府资金修建的广场、公共空地等,下同),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对使用停车泊位的机动车辆收取的费用。
  二、政府有关部门在我市中心城区的城市道路施划设置停车泊位并设有收费公示牌的路段,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路段。凡在停车收费路段停放的机动车辆(免费车辆除外),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费。
  三、按照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分流动态交通,缓解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的原则,对我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路段实行分类管理,将中心城区内道路泊车需求大、停车矛盾突出的收费路段划分为一类收费路段;将道路行车相对畅通、但局部节点停车相对困难的收费路段划分为二类收费路段。具体分类如下:
  (一)一类收费路段为:由“武汉二七长江大桥--发展大道(解放大道至汉西路)--汉西路(发展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汉西路至江汉二桥)--江汉二桥--龙阳大道(江汉二桥至墨水湖北路)--墨水湖北路(龙阳大道至动物园路)--动物园路(墨水湖北路至马沧湖路)--马沧湖路(动物园路至马鹦路)--马鹦路(马沧湖路至鹦鹉洲长江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在建)--津水路(解放路至中山路)--雄楚大道(中山路至珞狮路)--珞狮路(雄楚大道至珞喻路)--珞狮北路(珞喻路至天鹅路)--天鹅路(洪山路至东湖路)--东湖路(天鹅路至徐东大街)--二环线(徐东大街至和平大道)--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所形成的环线范围内(含环线)的收费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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