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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卫规财〔2009〕22号)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健康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8〕3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渝府发〔2008〕129号)精神,未来几年,是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局在推动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将着力推进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包括重庆市十大公共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市级医疗单位的就医环境和条件,提高综合竞争力。为加快推进“健康重庆”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是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本单位项目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各项目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各建设项目的实施,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定期报送建设项目进展及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二、充分论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

  各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建设标准,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工作。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是切实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成本的基础和前提。对于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优化设计,完善功能,注重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的特殊性,结合各科室功能特点,提高业务用房的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和二次建设。重大项目必须进行设计比选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投资和建设规模,避免盲目扩大投资和规模,减少和控制建设风险。

  三、严格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实行项目工程合同制和监理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基本建设招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投标选择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要加强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根据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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