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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保险等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5月)。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成立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构筑“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2010年5月底前,各地要完成“防火墙”工程的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工作,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二)典型引路(2010年6月至2010年9月)。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的特色和优势,分别选择确定一批不同层面、不同工作内容的示范地区和单位,大力培育塑造典型,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示范带动工作的整体发展。

  (三)全面推进(2010年9月至2012年10月)。各级政府要在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五)检查验收(2010年、2011年、2012年底)。政府及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的检查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依照有关标准组织实施。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组织年度考评验收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每年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组织考核考评。上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由所在县(区)政府依照标准每年组织考核。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各单位自查评价合格后,依照归口管理原则,经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当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考评验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单位自我检查评价合格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认。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工作,由各地公安机关每年组织检查考评。上级公安机关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2012年底,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验收,市政府对全市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体验收,并做好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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