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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和《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闽政办〔2010〕148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推进“平安莆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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