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集市长办公会议成员的书面提议,并附议题有关材料,经秘书长提出安排意见,报市长决定。
(四)对已确定安排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提交送审文稿、起草说明或工作汇报及意见等会议文件,一般在会前3日送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市长办公会议议程和列席人员的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经秘书长核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书面或电话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六)市长办公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还应授权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与会;凡会议内容有明确通知的,须带明确意见到会。有关单位特别是主要汇报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或按会议通知要求派员列席会议,除主要汇报单位外不带助手。
(七)市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应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情况、意见和建议,积极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有关决定或会议总结。受市长委托召开的会议,会议主持人会后向市长报告会议情况。
(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市长办公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主持人作出的有关决定或会议总结草拟会议纪要,经秘书长核稿,由市长签发。受市长委托召开的会议,其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核稿后,经会议主持人审核,送市长签发。
(九)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和文件,需要报请市委审定或备案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会议纪要草拟公文并附会议有关文件,经秘书长签发后送市委办公室。特别重要的,经秘书长核稿,由市长签发后报送市委。
(十)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或通过的文件,需要市人民政府发文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公文,按照工作分工,经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送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报送省政府的文件,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送市长签发。
五、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一)市长、副市长按工作分工或受市长委托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需要时,可委托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专项问题。会议主要任务是:
1.研究处理属于市长、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