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饮品安全生产技术及检测技术研究,为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九)市经贸委负责,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配合,继续组织开展“三绿工程”(绿色市场、绿色通道、绿色消费)活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十)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禽畜屠宰、食品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监管。
(十一)市食安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大型养殖场、食品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整合有关部门现有已开展的可追溯体系资源,形成产销一体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和使用市级预算安排的有关食品安全经费,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和监测体系、执法监督、诚信体系、事故预防和处置应急机制等基础建设。市有关部门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落实食品安全经费。市食安办负责提出年度治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级专项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本级食品安全经费。
(十三)市食安办负责,组织对市食安委委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年度治理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评价,重点督查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环节监管、专项治理、案件办理、宣传报道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
(十四)市食安办负责,建立全市重大食品案件督办制度,开展相关重大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和查处,促进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
(十五)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媒体管理和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正面宣传引导,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和品牌形象,正面报道政府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十六)市监察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开展对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察,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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