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加强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商场、超市和餐饮店进口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中文食品标签,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8.市工商局负责,市经贸委、市农业局配合,严格实施城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肉品销售监管,打击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9.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县以上城区无照经营食品小摊点。
四、其他相关工作
(一)市食安办负责,市食安委有关委员单位配合,深入宣传贯彻《
食品安全法》,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安排学习、宣传和培训,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制定年度食品污染物监测计划,开展我市食品污染物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研究,健全市级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重点加强高风险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进出口食品监控,严格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进出口食品,组织开展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出口备案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四)由市农业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新增认定认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和品种,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引导鼓励认证企业使用认证农产品防伪标志,严厉查违法行为。
(五)市农业局负责,市供销社配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宣传咨询培训,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市供销社负责,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农资连锁店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打击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添加违法药物、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违法行为。
(七)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受理、立案侦办有关部门移送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大案要案,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