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公共交通等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2.大型超市销售的粮食及复制品、食用油、烟酒、奶制品、家化用品、小家电等主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的价格;
3.主要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猪肉、水产品、禽蛋、豆制品等农副产品价格和同类农副产品批发参考价格;
4.大型商场、电器大卖场销售的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等主要日用工业品价格;
5.在售楼盘住宅商品房价格;
6.涉及民生的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价格信息公布的程序和方法。公布的程序包括商品价格信息的采集、填报、录入、对比、分析及发布等。商品价格信息采集以“报价为主、采价为辅”。定点单位报价员通过民生价格信息报价网络(zjmsjggb@163.com),原则上在每周三将当日经营的指定商品的实际零售价用电子文档报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抽样核查,比对分析,将价格数据发给指定媒体,并在媒体指定栏目和时段向社会公布。
(三)价格信息的发布平台。民生价格信息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以下载体向社会公开公布:
1.网络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新农村致福网;
2.报刊杂志: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镇江物价及内部刊物;
3.广电媒体:镇江电视台城市资讯频道、镇江文广集团经济频道;
4.市区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各站、点;
5.市区街道、社区信息公示栏;
6.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电子显示屏、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农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物价局、粮食局、工商局、统计局、报业集团、文广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住建、商务、工商、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民生价格信息采集点的布点和网络建设,加强日常采报价工作的管理;宣传部、经信、报业、文广、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在网站、电视、电台、报纸、户外显示屏等载体上公布民生价格信息,并对公布后的相关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和广泛宣传;财政部门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