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8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实施意见
(市物价局)
为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促进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决定从2010年9月份起,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予以公布。现就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比价格、促消费,稳价格、促和谐”为主题,通过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为广大消费者及时、准确地提供价格信息,进一步优化市场价格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定价权,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群众需要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选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公布工作。
3.有序推进原则。民生价格公布工作应掌握工作节奏,品种从少到多,范围由小到大,分类别、有重点稳步推进。
4.灵活创新原则。结合实际工作效果以及市场反应,不断创新思路,灵活把握民生价格信息公布的内容、方法和手段,方便群众了解价格信息,引导市场消费。
5.通力协作原则。民生价格信息发布是一项便民、利民、惠民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市和辖市区要整合资源,系统联动,同时要发挥社会力量对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具体内容
(一)价格信息公布的对象和品种。市区范围内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发企业作为价格信息公布的对象。公布价格信息的项目和品种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