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7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镇江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八月九日
镇江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权力,是指政府及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具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用、行政裁决及其他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行政权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行政权力以上网运行为原则,不上网运行为例外, 遵循信息公开、注重实效和便民惠民原则。
第五条 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组织本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监督检查,部门具体实施,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