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级行政权力再次进行清理审核及调整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51号)
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年底前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三个全覆盖”,依据省《关于对省级行政权力再次进行清理审核及调整的通知》(苏政公开办〔201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权力再次进行清理审核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级行政权力的调整。2009年我市已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了集中清理审核确认,由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修改及机构改革等原因,市级行政权力发生了较大变动,亟需进行调整。市各有关部门对照已审核确认的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镇政发〔2009〕98号)项目情况,需要做增加、取消、暂停行使(一年以上),以及变更权力类别、名称、实施主体、依据等调整的,应按照要求再次组织清理后报送市法制办审核确认。
二、关于行政权力流程图的调整。市各有关部门由于行政权力增加、变更等原因需要编制外部流程图的,或者对已经审核确认的外部流程图需要作调整的,请按照要求重新编制外部流程图,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后报送市法制办审核确认。同时,应按要求编制与新的外部流程图相适应的新的内部流程图,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后报送市法制办录入市行政权力中心数据库。
三、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按照规定要求,行政处罚有一定幅度的,必须制定自由裁量基准。处罚实施情况在内网运行,并作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的重要内容。市各有关部门应科学合理地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和网上运行工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关于行政权力及其流程图调整的具体要求。行政权力及流程图调整的总体要求仍然按市原有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一是行政权力作增加或变更权力类别、名称、实施主体、依据等调整的,要按照原规定,填写原权力名称、调整后权力名称及相关事项,并编制内外部流程图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二是行政权力作取消或暂停行使等调整的,应当填报拟取消或暂停行使权力名称、类别及依据或理由等,其中对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单独编制目录,并另附暂挂申请。三是行政权力事项不作调整,仅对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作调整的,按编制外部流程图要求填报;四是行政权力及外部流程图调整内容编排秩序须按已经公布的本部门行政权力编排秩序排列,新增行政权力及其外部流程图排在该类权力的末尾,取消的行政权力原编码不得继续使用;五是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调整方案、暂挂申请及其目录须经本部法制机构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调整方案用WORD文档编辑,报送纸质文本一份,并附电子文本一份。7月中旬,市法制办将会同市各有关部门集中审核调整。经本次清理审核及调整后,市各有关部门需要对行政权力和外部流程图进行调整的,严格按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