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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地方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地方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0〕15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市地方抽样调查工作,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0号)和《江苏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意见》(苏统〔2010〕1号),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为统一地方抽样调查工作的思路与方法,确保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以下五项工作指导原则:一是市统计局为地方抽样调查责任主体的原则;二是地方抽样调查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原则;三是国家样本与地方样本相互融合的原则;四是同规模地区抽取同数量样本的原则;五是数据审核由市统计局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全市抽样调查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市、辖市区(含镇江新区)为总体的抽样调查体系,科学规范各项抽样调查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取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有关重要统计数据,为客观评价全市科学发展进程提供基础数据,到年底前全面建立并实施以市、辖市区(含镇江新区)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确保年内建立起精干高效、反应灵敏的抽样调查体系。

  三、工作重点

  此次全市抽样调查的工作重点是:城镇住户、农村住户、粮食产量及农产品生产价格抽样调查,各地要与国家相应的抽样调查基本同步进行样本轮换,通过样本轮换建立新的抽样调查网点。市统计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和江苏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专业实施细则,统一标准,按进度稳步推进。抽样调查工作要做到既能保证质量,又能提高效率并减轻基层负担。

  四、工作安排

  全市抽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要在6月底完成,9月底完成样本轮换并建立新的调查网点,同时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从第四季度起,各地新调查网点投入试运行,自2011年一季度起使用新的样本数据推算总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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