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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创业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委派市公立医疗集团财务总监的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农业处

  承担农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十三)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和辖市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及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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