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物处
拟订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推荐、申报各级文保单位,审核、报批各级文保单位维修方案;指导博物馆、纪念馆体制机制改革、业务建设和文物安全工作;会同市规划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工作;组织考古项目和抢救性考古项目的实施。
(六)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处(挂“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牌子)
拟订广电播出制作机构、网络、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广电节目、电视剧制作和节目交流、交易的管理,负责移动电视及广电视频点播节目业务、广电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节目播放、卫视接收设施、境外卫视节目落地与接收的监管;审核境外广电节目引进和播出;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监管;负责县级以上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广电站、节目传送、网络的监管;负责安全播出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指导农村电影放映;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
(七)新闻出版和版权处
拟订实施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发展规划;监管报纸、期刊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出版活动;监管报刊社驻镇记者站和新媒体出版活动;组织报刊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监管进口音像制品、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负责动漫出版环节的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著作权保护,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管著作权登记和使用。
(八)印刷和发行管理处
拟订实施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负责对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刷、复制、发行工作;指导全市性出版物展销活动;负责进口出版物管理;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九)财务处
拟订相关行业经济政策;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统计等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人事管理、党建、统战、群团、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拟订实施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单位拔尖人才和专家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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