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拟订实施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相关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
(九)管理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0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和对外文化交流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办理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宣传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全系统宣传报道;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走出去”工作;指导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电视剧、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电视剧、动画片制作发行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监听监看;负责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文化艺术处(挂“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牌子)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协调、承办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和社会艺术考级。
(四)文化产业和市场管理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和经营市场进行行业监督;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美术、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手机音乐、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的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