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筑市场监管处
牵头监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文明施工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建筑业企业管理、行业统计和评优评先工作;指导建设类中介服务机构改革和发展工作,监管质量检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建设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改革工作;参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审查涉外建设项目。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省级工法推荐和市级工法的评审;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协调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负责建筑物拆除安全管理;负责直管公房危房治理及房屋修缮等工作;监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
(十三)行政服务处
集中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的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和变更等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统战、侨务、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有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处
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推荐和评选文明单位;指导职业教育培训。
另按规定设立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审计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团委、工会。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8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总工程师1 名)。正副处长3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正科级)、副处长(副主任)20名(副科级)。另核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审计处处长、老干部处处长、团委书记、工会主任职数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