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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处

  牵头监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文明施工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建筑业企业管理、行业统计和评优评先工作;指导建设类中介服务机构改革和发展工作,监管质量检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建设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改革工作;参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审查涉外建设项目。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省级工法推荐和市级工法的评审;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协调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负责建筑物拆除安全管理;负责直管公房危房治理及房屋修缮等工作;监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

  (十三)行政服务处

  集中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的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和变更等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统战、侨务、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有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处

  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推荐和评选文明单位;指导职业教育培训。

  另按规定设立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审计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团委、工会。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8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总工程师1 名)。正副处长3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正科级)、副处长(副主任)20名(副科级)。另核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审计处处长、老干部处处长、团委书记、工会主任职数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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