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监测体系建设和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拟订实施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政策;监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监管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 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地产业信息交流工作。
(七)物业管理处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竞争机制;管理全市物业管理企业执业资格,指导行业培训;负责新建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方案的备案、验收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协调市辖区处理物业管理纠纷;负责全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考核、评定;协调并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
(八)城市建设处
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技术标准;参与全市城市化及城市规划方案审查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城区防汛、计划用水、城区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和管理;负责燃气、供热等设施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工程前期准备,以及对工程质量、进度、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等实施过程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人居环境奖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建示范工程申报和考核。
(九)村镇建设处
综合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实施辖市区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技术标准、管理措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住房安全;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通用设计和适用技术的编制、推广并监督实施;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重点中心镇建设和村镇建设综合开发;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实施建筑节能、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标准和推广应用工作;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四新”技术准入、应用及建筑示范工程管理;编制实施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拟订房屋安全技术规范、修缮定额、房屋养护与翻建等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抗震设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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