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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管,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六)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实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会务、接待、信访、保卫、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督。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审核规范性文件;承办并指导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三)计划财务处

  牵头拟订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城建资金年度计划;参与城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配合有关部门监管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和外经工作。

  (四)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实施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核准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补贴和减免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管公有住房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鉴定、评估交易、登记发证等工作;审批市区各单位货币分房方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处理市区房改违规、注销撤消单位的职工购买公房和权属争议住房遗留问题;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指标审批;推进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审核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资格和房产上市出售;综合管理直管公房,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经营与管理,实施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查与监督房屋拆迁、改造及流通经营活动中的房屋产权;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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