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八)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市区主要沿街建设项目方案;参与审查市区旧城改造、新城区开发规划方案。
(九)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除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环境卫生设施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城区节水、城区防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人居环境奖的创建申报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市场化运作方案的论证和实施工作;参与城市主要干道和主要街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总量控制计划审核;参与基准地价制定和市区建设用地的委托收储、整理和招拍挂;负责城市建设用地前期开发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审批、组织实施和综合验收工作。
(十一)参与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参与研究和审查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历史文化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和重点工程绿化方案的审查。
(十二)参与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重点镇建设、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管。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监管;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管,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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