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2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
(二)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政策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辖市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实施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建设规划;负责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单位货币分配方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审批。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管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
(五)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及修缮工作,制定公有房屋的租金标准;指导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管。
(六)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计划;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城建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